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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认真整改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和问题的函。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夏季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教训,按照应急管理部部长办公会议部署,应急管理部组织6个督导组于2018年8月5日至11日对天津、辽宁、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6个省(市)的4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进行了检查,共发现223项主要事故隐患和问题,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2项。
其中不少企业因存在问题而上榜。
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
中国石化天津分公司,因储存不规范被记录在名单中。应急管理部发布的问题函中显示,该公司部分管道与储罐的连接未采用柔性连接;甲类仓库内化学品储存不符合要求,部分化学品未作分类、分垛存放,未完全按化学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品名立牌,部分化学品的堆垛超限。
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
主营苯二甲酸生产销售的逸盛大化石化被发现六项问题。其中包括:
1.V-8301A、V-8301B、V-8301C三台储罐罐壁中间设置了加强圈,但加强圈底部未增设一圈罐壁消防水冷却喷淋管线;
2.罐区泡沫站紧邻防火堤布置,现场无人值守,但不具备远程控制功能;
3.与金属储罐相接的仪表配线未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未做电气连接,仪表未安装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4.电缆槽的长度大于20m时未进行多点重复接地,接地点间距未小于20m;
5.泡沫站储罐上无液位计;
6.泡沫液管线上无泡沫混合液实验检测口,一直未进行喷射测试,无法确定泡沫系统是否可靠有效;
7.现场应急处置预案缺少对储罐着火的处置方案,未明确具体处置步骤。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精细化工行业佼佼者的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同样被发现六项问题。包括:
1.电缆槽的长度大于20m时未进行多点重复接地,接地点间距未小于20m。
2.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配线管等非带电的裸露金属部分未全接地。
3.三台原油储罐顶部抗风圈上设置的一圈冷却喷射水管,恰好设置在环向通道中心,严重影响作业人员通行,也影响紧急情况下人员逃生及消防人员作业。
4.0309-TK-001液化气储罐下脱水罐没有安全阀。
5.与金属储罐相接的仪表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未做电气连接,仪表未安装适应的浪涌保护器;现场仪表的金属外壳未就近接地或者就近与金属储罐等接地的金属体相连接。
6.罐区防火堤外泡沫总管线上设置的泡沫栓处均未设置泡沫栓箱,当浮盘内出现流淌火火、局部密封处小火时,不能及时进行处置。
万华宁波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一的万华宁波化学也因安全制度不完善而上榜。具体问题包括:
1.分管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未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进行修订。
2.安全管理人员、承包商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不了解。
3.苯储罐设置的低低液位报警高度为500mm,存在浮盘落底隐患,4#储罐在高报警液位以上运行。
4.在施工方案中制定的生产区与施工区之间设置物理隔离措施未落实的情况下,边生产边在老装置旁新建生产装置,施工人员多,动火、吊装、动土等多种特殊作业同时进行,安全风险高。
5.苯罐区防火堤内电缆未埋地敷设,且未采取防火措施。
青岛丽东化工有限公司
丽东化工是以重石脑油为主原料,通过催化剂重整工程与精制,生产苯、甲苯,对二甲苯等芳香族产品的工厂。具体问题包括:
1.《动火/热作业许可证》(2018.8.4)涉及的其他作业为“高处作业”,实际上还有临时用电;危害辨识及告知中没有“火灾/爆炸”,风险辨识不全。
2.没有仪表电源和仪表防雷的隐患排查记录。
3.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乙方:河北万田管道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约定甲方向乙方告知危险源、职业病危害因素,未见危险源告知的具体内容。
4.113号等罐底部辅助加热蒸汽管锈蚀严重,管道无支撑措施。
青岛思远化工有限公司
于2000年11月29日成立的青岛思远化工有限公司如今有8万吨年甲乙酮、910吨年甲基叔丁基醚等产品。该公司被发现有以下问题:
1.抽查的设备安全检查表中部分检查依据过期(如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SY7512-87已经作废)。
2.仪表安全检查表中没有仪表气源、电源、防雷(抗浪涌)、切断阀的检查内容。
3.《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2018年7月27日,中间罐区作业)作业时间一栏有涂改现象,其他有限空间作业票有类似现象。
4.安全评价报告(现状评价,2018年出具)的附件中一个压力容器登记表过期(表中该容器的下次检验日期为2011年)。
5.安全协议中没有告知承包商安全风险的条款。
6.《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编号0002451)中没有采纳五线制措施和线路架设措施。
7.抽查的2017年液化烃罐区V-9103A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记录中发现泄漏九分钟后开始疏散人员,明显过晚;应急演练的方案和记录中未重视风向。
应急管理部总结,各企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危险化学品储存不规范,超量、超品种储存。
二是重大危险源未安装自动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
三是动火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四是油气储罐区作业管理违反《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安监总政法﹝2017﹞15号)。
应急管理部表示,请认真组织属地安全监管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做好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工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举一反三,强化安全监管薄弱环节,全面排查消除类似事故隐患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及执法文书于2018年9月29日前书面报送应急管理部。
此前,据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应急响应部主任助理张广文介绍,2018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化工和危化品较大事故7起,这些事故多发生在检维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环节。而在2017年发生的17起较大及重大事故中,涉及动火作业的事故有4起、死亡14人,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事故有2起、死亡6人,涉及检维修作业的事故有8起、死亡28人。这些事故暴露出企业在特殊作业管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
提升企业安全领导力,完善安全责任制,完善企业技术,才能真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措施的真正落实。